本文为大家梳理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如下: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为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在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已投档的考生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招生考试改革省份,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对于普通类专业,录取依据为高考文化成绩。我们将根据选考物理、历史科目分别划定普通类专科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于进档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入不同的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尚未录满的专业,我们将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将其分入不同的队列,并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我们认可国家及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关于录取体检标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招生专业不接受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疤痕等严重疾病的考生。口吃、听力受限、四肢残疾及做过较大手术的考生不适宜报考教育和艺术表演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则不适宜报考艺术设计和教育类专业。建议考生在报考时,根据自身身体条件谨慎考虑,并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要求。
希望广大考生周知并参考以上规则,祝愿大家都能顺利被录取到心仪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