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需依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来注册。若未能按时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与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或经资格审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上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由教育部印制的全日制专科。
第二十六条 通过我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以及学历文凭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权益。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及重要信息
通信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268号
联系电话:请拨打、85610685、85610689与我们取得联系。
传真电话:如需发送传真,请拨打。
学校官网:请访问www.,邮编为:710125。
第十三章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