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①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③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河北省以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或该省无规定投档成绩时候,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非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器乐包括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教学侧重音乐理论研究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表演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所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 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身高: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视力: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均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1.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