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体检要求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详见招生简章。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审议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具体描述了录取过程中关于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等各个细节方面内容按照广东省有关要求严格录取新生体检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各相关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站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等详细规则请参阅原文未做过多展开在此不做复述章第八章收费标准等其它细则第九条至二十六条包含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等内容请参阅原文具体细则及内容展开请参考学校官方发布信息展开第十章咨询监督与申诉本章主要介绍了招生咨询渠道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等内容详细内容请查阅原文展开了解第十一章附则本章为简章的结尾部分主要包括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规定等内容在此不做过多复述具体可查阅原文进行了解总之本文为广大考生详细介绍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条规定
经学校通过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费交纳和注册手续,如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则被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规定
新入学的学生,在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违反规定的学生,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收费政策
第五条规定
本校的收费标准遵循《广东省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文科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250元;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41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情况在每生每学年600元至1500元之间。对于专硕连读学分互认的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其专科阶段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而学生如前往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将根据该学校的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六条规定
对于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均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七条规定
对于招生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同时学校网站地址为:.cn/;招生网站地址为:zs./。
第八条规定
如有任何监督或申诉问题,可联系监察处负责人林老师,联系电话为:。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规定
本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本规定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有冲突之处,应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