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公办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以工为主,交通特色鲜明,拥有多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科研平台。
学校成立于1951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2900亩。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3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对于2025年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以及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共有60个,包括水利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等多个大类。学校还与合作院校共同举办了一些特殊项目,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在录取原则方面,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对于特殊类型的专业如设计学类、航海技术等,学校也有相应的要求和限制。学校还对一些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对于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我们将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被录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考生,将根据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我们将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业成绩等因素,进行合理的专业分配,以最大化发挥每个学生的潜力。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按时报到且未获同意者,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们强调新生按时报到的重要性,以确保学校招生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复测。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们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我们也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测,以确保新生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我们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在招生信息中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的方式。我们将在第一学年开学时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并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结算。我们将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确保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四条 具体收费标准包括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新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住宿费标准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也将按照学年进行收费。如有任何变动,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们学校设有多项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申请。我们鼓励优秀学生积极申请,以激励他们的学习和进步。
第二十六条 我们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勤补免等六位一体的资助措施。我们致力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学校的招生信息,包括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报考咨询电话、电子邮件、官方微信等。我们提供多种渠道方便考生查询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我们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让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我们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我们将对任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将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招生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我们将对章程进行详尽解释,以确保考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的准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