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大学在艺术类招生方面的录取规则,以供各位考生及家长参考。内容均基于招生章程整理而来,真实可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所有报考江苏大学的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需符合生源省份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且需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查。
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其所选科目需符合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要求。其他省份(市、自治区)的考生则需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则只接受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对于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主要为英语和日语。
四、学校遵循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设定特别限制,但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标准。学校在各专业的录取过程中,不设定男女性别的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报考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普通高考。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若考生打算报考综合评价招生,则需在公示无异议后方的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一、江苏大学在录取考生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来确定投档比例,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录取依据主要是投档分。对于艺术类录取,若某省份按照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则学校会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若某省份不计算综合分,则学校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在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安排相应的专业。各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选考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序。对于其他省份(市、自治区)的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对于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会根据其投档分进行专业调剂,将其调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会被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来安排录取专业。
七、对于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学校会按照加、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