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吉牧人发〔2015〕139号)精神,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4.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较强科技攻关能力,掌握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畜牧(兽医)专业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能够出畜牧(兽医)技术研究和推广课题,掌握科研推广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并进行课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业绩成果,任现职前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专业著作1部。
②作为第一作者,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专业文章3篇以上。县(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
③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报告1篇以上。
2. 取得技术研究推广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研究。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3项以上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
③参与起草制定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法规,并得以实施。
④参与起草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规划或规程,并得到实施[本条件只限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破格条件
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如下: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符合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一项不足要求,可按“单破”方式申报,破格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规定正常评审条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项目完成人。
2.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10名)。
3. 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8名)。
4.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5. 除上述奖项外其他省(部)级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项目主持人。
6. 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