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参考2019年3月28日开远市人民发布的《开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政发〔2019〕20号)文件,此文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之一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公租房保障对象应为:
(1)城区内城镇户籍(东至东联村、南至白土墙、西至926医院、北至雨洒范围内。下同)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低收入人群;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地新调入职工或挂职人员等;
(3)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开远籍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开远籍外来务工人员;
(4)成年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如果父母有房,子女无房,或子女有房,父母无房,无房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5)成年子女和父母已合租一套公租房,但所保障的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未租房的一方可以申请;
(6)未年满18周岁的孤儿和虽然年满18周岁,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其监护人保证承担公租房租金的前提下可代其申请;
(7)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3. 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条件:无房(包括住房和商铺)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特殊情况超出面积辐度可控制在10%以内)。
(2)经济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个税起征点的85%)。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车辆条件为:一是自有非营运车辆价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为依据)以下;二是自有客运或货运车辆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为依据)以下。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n\n关于房屋条件,保障对象必须是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这里的无房包括住房和商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超出面积辐度,可以控制在10%以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也被视为无住房,比如唯一住房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离婚时房屋已分割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n\n在经济条件方面,保障对象的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单身人士的月收入不高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对于2人及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按照实际人数乘以该标准计算。这里的收入包括多种来源,如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n\n保障对象的车辆条件也有规定。自有非营运车辆价值必须在18万元以下,客运或货运车辆价值在30万元以下。\n\n至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以元/平方米为计租单位,按建筑面积计收。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为1.10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则按照不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收取。在签订租赁合最低收入家庭不再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已收取的维修基金,在租住未满5年时退还,超过5年则不予退还。收租金的时间以交钥匙日期为准,并规定了在每月的哪些时间段内办理手续和移交钥匙。\n\n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一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预存电费。承租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等各项费用。\n\n公租房的保障对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公租房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