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录取政策:
对于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以及那些在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或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若他们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相关高校的投档要求,应当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对于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情况,相关高校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给予优先录取的考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要求,享受全国统考录取的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时,也参照军人的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对于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及残疾人民警察,若他们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有关高校的投档要求,且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录取。那些经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也将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的高校,只要他们达到相关高校的投档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也将被优先录取。这一政策为天津地区的高考学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优待,体现了社会对于特定群体的关爱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