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25年录取规则概览

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了福建警察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内容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请留意,如有政策变动,以学院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概述
学院在录取新生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2025年全国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公安类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的录取遵循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的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设区市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进行投档。
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如有考生退档,学院将在出档考生中按照前述规定进行递补录取。
司法警察类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司法警察类专业的录取流程与公安类专业相似,同样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的录取规定,并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投档,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提前批次的常规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于提前批次的常规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省公安厅报备后,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并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征集志愿仅面向符合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
普通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业的录取遵循招生省份的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的录取规定,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同分录取的细则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投档分数相按照招生省份平行志愿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无法区分,则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志愿调剂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学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进行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