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解》

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根据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105%以内。
二、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性加分,为考生提供更多录取机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比例、投档方式以及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都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果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学校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 如果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 专业统考成绩×70%。学校将根据这个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5.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希望以上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的录取规则能为广大考生提供参秋信息助您更好地了解录取情况并作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