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顺利进行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的规定,我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述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性质:我院是一所民办性质的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我院提供普通本科以及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占地面积广阔,设施齐全,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第三章 毕业与证书
第六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可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高职(专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902H)是我院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完成该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中方考核成绩合格后,可获得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满足美方要求的学生可获得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的学士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组织与监督
第八条 我院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我院预留一定数量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以下章节内容依次介绍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学生资助政策、入学与注册、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介绍学院对各专业的录取规则、对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生入学与注册流程等。这些内容均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强调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和综合能力的考察,同时也详细说明了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和措施。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最后提供了学院的咨询电话、办学地点、邮政编码和官方网站等联系方式,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和了解更多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招生章程请以学院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所涉及未尽事宜,均需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为最终依据。
第三十一条:西安欧亚学院的法定代表人需对本章程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三十二条: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欧亚学院所有。任何对于章程内容的疑问或误解,均应以学院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全体成员需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