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注册地址:黑河学院,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黑河学院是一所由黑龙江省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及学位证书颁发机构:颁发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黑河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招生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等。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得以实现。
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考生的录取原则,包括调档比例、艺术类、体育类、文史理工类等考生的具体录取要求。同时明确了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提档和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制度,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协助办理助学贷款等帮助。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提供了学校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网址、电子信箱等信息,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进行修订,解释权归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