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广东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详细内容,此内容是根据招生章程整理而来,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六条:本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面评估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本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和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进行分别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报考广东省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需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至二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健康状况考核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本校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在分档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及总分排位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排位进行择优录取,并优先考虑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时需谨慎考虑。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本校将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并将其应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本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关于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将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外省进行的招生录取工作,本校将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严格执行。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了解广东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