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概览(2025年)

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在2025年的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依据学院招生章程,供各位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原则概述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并在各省级(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历史类与物理类)及艺体类(音乐、舞蹈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这些分数线由各省级(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划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中需包含合格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具体要求需参照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其他省份则以各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将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制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普通高考艺体类(如音乐、舞蹈)专业的录取,学院将结合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以及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进行综合评估。广东省内考生的录取将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而广东省外考生则依据合成总分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调剂,学院将根据其投档总分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按照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五条 关于加分的录取政策或特殊照顾政策,学院将按照各省级(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