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梳理了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的规则与要求。以下内容均源自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原则
学院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我们将严格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学院将根据各省份的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密切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严格控制在了105%以内。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面,我们的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我们将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成绩、语文成绩及外语成绩。至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我们将采用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所有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退档处理。
须注意的是,若上述录取规则与相应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存在冲突或不符,我们将严格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希望以上梳理对广大考生及家长有所帮助,更多详细信息请查阅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