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录取的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的录取规定,供广大考生参考。请注意,如果发生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线。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将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考虑,全面衡量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北京市的考生,录取方式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在历史和政治两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统一高考成绩组成。
第二十条:对于按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是认可其加分的。
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戏曲表演专业(包括形体训练和戏曲舞美技术)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具体的招录顺序为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有特定的乐器招生要求。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方向仅招男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仅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严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如果上述规定与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的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希望本文能够帮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定,为报考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