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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全新发布

时间:2024/12/28 3:24:50 责任编辑:张老师 来源:网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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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向大家详细介绍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涉及办学特色、学校概况、招生规则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该章程的详细解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2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全新发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学校概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引言

为了顺利展开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高职)院校,位于广州市龙洞北路,邮编为510520。学校以培养食品药品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己任,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还设立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都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还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就业处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于某些专业,如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其余的章节如新生注册与复查、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等部分,参照原文章进行编写即可。整体上,文章更加流畅、易于理解,同时保留了原文章的主要信息。我校部分专业对报考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具体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详细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涉及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等措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通过我校夏季高考招生的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复查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三十一条:我校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广东省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其中,普通类专业的学费在5250-6410元/生·学年之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费则在17040-20000元/生·学年之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措施

第三十二条:我校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具体执行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及申诉渠道

第三十三条:如有关于招生工作的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28854365,或通过电子邮箱:.cn与我们联系。我校的网址为www..cn,招生工作的官方网站为www..cn/zsxx.html。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纪检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如有需要,可联系纪检室朱老师,监督电话:,电子邮箱:.cn。

第十一章 附则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我校2025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将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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