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文为各位考生及家长详细介绍了新疆警察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包含了学院的基本信息、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学院概况及招生组织机构
新疆警察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的相关通知执行,分为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其中,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公安部文件通知要求设置,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置。还特别提到了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的招录培养计划及相关要求。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公安事业等条件。而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的考生还需符合特定的政治条件、年龄要求、身体条件等。非公安类专业则无上述限制。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等。录取过程中,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新生入学后的资格进行复查,确保录取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六、其他事项
新生入学后需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报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还对公安专业学生的入学资格复查、非公安专业新生的复查内容等做了详细说明。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了解新疆警察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报考和入学。学院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公正、公平地进行招生工作,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公安人才而努力。(四)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是否满足报考专业的体检标准,以及是否能够确保在校期间正常地进行学习和生活。
在复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应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并需取消其学籍;若情节严重,学院应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若学生在复查中被发现身体或心理状况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经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中休养,则可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具体办法由学院进行规定。
第八章:在校管理、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在校学生,不论专业类别,均实施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学习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将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颁发。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还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公安专业的学生(除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生外)在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并按程序选择岗位。对于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就业的,需报考相应机构提供的岗位。
第三十三条:非公安专业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院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具体为:本科专业的学费是5500元/每学年,高职(专科)专业的学费是3300元/每学年。
第三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及地方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还有学院的“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学院纪检监察电话为:。
第三十七条:若您需要联系学院,可拨打以下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3190109、3190108。
邮编:830013
学院网址:www..cn
第三十八条:若此前新疆警察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度规定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对所有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