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总览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学校概述
第一条 学校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特定编号。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26号。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生,将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
三、招生原则与政策
第三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档和录取。
第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一定的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七、收费及其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八条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等政策,以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网站和招生微信号,以及咨询电话,以便考生和家长查询和咨询相关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如有理解上的疑问,以学校官方网站和阳光高考网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十三、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