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旨在为广大学子和家长详细解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院的基本信息、招生类型、计划、条件、规则、费用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学院概述
1.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5.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源自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经过多次改革与发展,现已成为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具备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学院拥有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
三、招生机构与计划
1.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2. 学院制定详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条件与收费标准
1. 学费、住宿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2025年新生报到须知。
2. 录取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五、专业录取与调剂
1. 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2.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3. 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获得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比较单科成绩。
六、特殊要求与体检标准
1.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且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
2. 其他专业的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通知与寄送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一直以来致力于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建校多年来,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在天津市名列前茅。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了解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和录取。学院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25年的招生工作,为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第十九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辨色力不能为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二十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通信装备技术、船舶检验专业的考生辨色力不能为色盲且听力正常。
第二十二条 报考非航海类专业考生应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第十七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考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其他证件及材料,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将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 28779722
纪委电话: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微信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网址: www..cn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