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带来关于长江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以下内容源于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长江大学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而是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对于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要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录取规则如下:
对于设有投档成绩的省份,我们将按照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我们将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相关原则,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于没有设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我们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以下:
1.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然后两者相乘再乘以2。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直接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
3. 舞蹈类专业: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然后两者相乘再乘以2。
对于分别投放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我们将按照相应科目分别排序录取;若无分别投放计划,则统一排序录取。
二、新生审核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请大家在报考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