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定,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内容供您参考,若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实施“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们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并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所有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普通类专科的录取,我们主要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在专业录取时,我们不设分数级差,而是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他们愿意接受调剂,学校将把他们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愿意接受调剂,则可能进行退档处理。当生源不足时,我们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在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若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会优先考虑外语类中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以及理工类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我们将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科专业的录取,我们将参考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如果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我们将遵循生源省份的投档录取规则确定考生的专业。若没有设定投档规则,我们将按照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男女比例也无限制。
第十九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考生,我校将承认他们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我校原则上会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也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如有相关规定,我们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和各省市正在进行招生制度改革,若我校的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和各省市的录取原则有冲突,我们将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