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览
第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按照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学校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有特殊录取规定的省份,学校将根据该省级招办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规则。
(一)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二)对于采用“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对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学校仍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学校将依据各省公布的考生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但仍有剩余计划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仍有缺额计划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进行随机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于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河北金融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的合作项目,授课语言为英语。在录取过程中,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详情请参阅该项目的招生简章。
(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河北金融学院与波兰科依敏斯基大学的合作项目,同样以英语为授课语言。在专业安排及调剂时也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详情请参阅相关项目的招生简章。
(三)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包含金融学、会计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河北金融学院就读,满足出国要求后需赴爱尔兰校区继续学习。对于不符合出国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爱尔兰校区各专业授课语言为英语,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一定要求。
(四)金融科技等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详情请参阅该专业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于英语、商务英语及翻译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需注意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的开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于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详细列举了各种患有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的考生不予录取或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情况。如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结核病等患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