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及相关政策。内容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定、身体要求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为详细解读,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虑考生的德智体三方面表现,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执行新高考3+3模式的省份,我院对选考科目没有特定要求。对于执行新高考3+1+2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无论是物理还是历史均可,再选科目除药学专业外没有特定要求。药学专业的要求为再选科目需包含化学。我们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遇到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们将依据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确定排序规则的省份,我们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我们将根据考生的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他们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他们的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我们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们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如果某些专业的招生计划未能录满,我们将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我们不限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
第十八条:我们遵循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医药类专业的特性和就业情况,对报考我院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鉴于医药类专业的特性和就业需求,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重考虑报考我院各专业。
二、对于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三、对于色盲、色弱的考生,填报我院将不予录取。
四、对于护理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48cm;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45cm。
五、嗅觉迟钝的考生填报护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等专业将不予录取。
六、转氨酶超过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