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为您详尽解析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涉及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方面,供您参考。请注意,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详述
第十一条 任何符合各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青海理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在评估学生时,我们将综合考虑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通常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符合学院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的选考科目要求已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学院将接受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学院将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来安排专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来分配专业。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会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学院会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 对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使用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各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录取规则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助益。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直接访问学院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