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是对该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章一:总述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顺利展开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章二: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且已经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利用其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目前,学院包含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其他教学单位,涉及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章三: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并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而纪检监察部门则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章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还预留一定比例的普通类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状况。
章五:录取规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院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还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章六: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顺利入学。具体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资助和学院资助两部分。
章七:其他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处理。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的,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则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章八: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院的办学地址、咨询电话以及官网和招生网址等信息均已详细列出,方便考生查询和联系。
章九:附则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并会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以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