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均适用于本章程。学校名称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及各招生省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所国有公办、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学业达成要求的同学,将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专科。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管理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则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六条 我校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七条 报名条件方面,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有明确要求,需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八条 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式将根据各省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投档要求进行。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对于进档的考生,将采用“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学费与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的相关要求进行,具体标准将在学校招生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并保留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联系方式与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提供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网站、地址、电话、QQ群等,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和了解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专业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