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一、为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及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2. 学校地址: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3. 学校概况:学院是一所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办学类型与层次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将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八、各招生类别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九、录取原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高考改革省份的特殊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十、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调剂: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和调剂。
第四章 体检与语种要求
十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考生需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
十二、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英语和俄语。
第五章 “高本贯通”与“振兴龙江”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十三、“高本贯通”试点招生:针对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通过转段考核后,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具体招生计划和对接的本科院校、专业及科类等详见附表。
十四、“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针对此类考生,学费按照学院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具体定向单位、岗位、专业及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
十五、新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的统一批文执行。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入校与监督
十六、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十七、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章 联系方式与其他
十八、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纪检监察电话、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文末。欢迎各位考生积极咨询和报考我院。
以上就是《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招生信息
官方招生网站地址:请访问 [zsw..cn/] 了解更多招生信息。
招生咨询邮箱: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至 进行招生相关问题的咨询。
第十九条 政策规定
我校的招生章程遵循国家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年度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请注意,本校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们前来咨询与了解。对于所有与招生有关的问题,我们都会尽力提供详尽的解答和帮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