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关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以便于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此文内容源自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政策概览
第XXX条 在各省份(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别(如普通类历史、物理类,以及艺体类的美术与设计类)设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院将按照分类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XXX条 针对广东省内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必须包含合格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具体要求需参照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
第XXX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院将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及具体的生源情况来微调招生计划并确定调档比例。
具体录取细则
第XXX条 在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XXX条 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的专业录取,我们将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我们会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总分的排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的情况,我们将优先考虑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XXX条 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的录取,同样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总分的排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排位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也将优先考虑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