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全面介绍重庆中医药学院的招生信息,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等各个方面,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重庆中医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为建校基础,整合优质中医药资源组建而成。学校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蒲国宝路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招生政策,并设立本科招生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开设多个专业。录取批次和专业在不同省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中医药学院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五章 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考生,并针对不同省份制定不同的高考录取规则。对于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学校还预留了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对体检、外语语种、课程设置等方面也有相应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将在入学须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章 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还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章 纪检监察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入学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重庆中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信息请查询重庆中医药学院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