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概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政策来执行录取工作。以下是我们录取规则的具体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若有任何更新,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具体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进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通常为1:1;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们不限定男女生比例(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我们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体检。部分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例如:
轮机工程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听力正常,无口吃等疾病,双眼裸视力达到一定标准。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并满足其他身体健康条件,如视力、听力、辨色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们会考虑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考生的录取成绩以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我们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加分)为依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对于因专业计划限制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若考生同意调剂,我们将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将其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