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概述\n\n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n\n第一章:总则\n\n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n\n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n\n第二章:学校简介\n\n第三条: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主管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n\n第四条:对于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我们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n\n第三章:招生机构设置\n\n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并决定相关重大事宜。\n\n第六条: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和日常工作。\n\n第七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n\n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n\n第八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我们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人数见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n\n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学生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宿舍均在校内,6-8人/间。本科学费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详见学校官网。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n\n第五章:录取规则详解\n

\n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和甘肃省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n\n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会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n\n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详细阐述了加分管埋理投档考生的处理、专业志愿分配原则、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口试要求、各专业招生类别及要求等录取规则。\n\n第六章:其他事项\n\n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等。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n\n第二十三条:为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一年级学习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n\n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介绍了学校的奖助学金体系、联系方式、注意事项以及对假冒学校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追究等。\n\n以上就是兰州文理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为考生们提供全面的信息参考。如有更多疑问,请访问学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