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全过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院校标识码为特定编号。学校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计划于2025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历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及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报考条件、体检标准、外语语种、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方式、加分政策及降分投档等情况。
第五章 入学与复查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按学院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学费、住宿费标准及学院提供的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与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及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考生及家长应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则涉及了本章程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学院的联系方式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应由贵校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