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解读了黑龙江财经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和人数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第八条 关于各省份的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细信息,可查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且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上级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方式将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分数满足条件,将被随机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可能被退档。如果学校计划未完成招生任务,将公开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志愿相同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特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将依据一系列成绩指标进行排序;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按照特定的科目顺序进行排序。如果仍出现同分情况,将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在特定情况下,如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将采用“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根据志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设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六条 学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特殊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将承认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