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细致阐述,这些规则涉及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政策、身体条件要求等方面。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详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得相应层级的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对于身体有残障的考生,学院要求其生活能够自理。存在重度智力障碍、严重或难治性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及依赖的考生,不在我院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远程异地的方式进行,坚持“招办执行、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学院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根据高考成绩,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将在文化课达标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学院将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不设置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为: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学院提档要求,则不退档;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生的体质要求,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对于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加分后的总分数进行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单后,由院方招生部门向已录取的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以上即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详细解读,希望能为各位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与帮助。请密切关注学院官方公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