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院202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在陕招生代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以及学校网址等详细信息如后文所述。
第四条 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招生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共包含7个专业大类28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 报名对象包括已报名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高生,以及已报名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三校生等。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九条 对普高生和三校生以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科目和方式有所区别,具体详见后文。
第十条 我院将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一条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报到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普高生、三校生及退役士兵考生,其总成绩计算方式和录取规则有所区别。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学生,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首轮录取的预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院将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本章程针对“普高生”、“三校生”以及“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会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及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如果考生在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若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考生成绩优先将其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如果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已满额,则会考虑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并且可以根据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关于收费标准,我们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来确定。学院为了资助学生,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道时,我们开通了“绿色通道”,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方面,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其中退役士兵还有专门的资助标准。学校还组织勤工助学活动,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并培养其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精神,增强其社会实践能力。
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如果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对于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并由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