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咸阳师范学院,简称咸阳师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YNU。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网址:www..cn。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设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1号,712000
秦都校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
第三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大秦故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00余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9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留学生180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 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新生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进档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 专业调剂,则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需口试成绩。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国家奖学金:每位学子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激励优秀学生,每年给予每位学子5000元的奖励。
国家助学金: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退役士兵三个档次,每年分别资助2800元、3800元和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其生源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此项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16000元,以支持其学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为鼓励学子应征入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提供的资助
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为表彰学业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协助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其自立自强的精神及创新创业的能力,会组织一系列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酬劳。
三、社会资助
来自江苏吉如基金会的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
宁夏燕宝基金会的助学金:每年给予每位学子4000元的资助。
美国角声基金会的助学金:为支持学子们的学业,每年提供3000元的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