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学院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学院会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分配。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会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将严格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湖南考生招生。报考这两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湖南省专业联考。只有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学院才会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认同并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将以包含附加分(包括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在录取结束后,将不再进行退档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的录取规则,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