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和秦淮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相关要求。学校依据相关要求,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学校根据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包括文科、工科、艺术等专业。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详细政策可查询学校招生。学校联系方式及相关政策详见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