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设限制。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特别地,对于中外合作专业如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采用英汉双语教学,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们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若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不予录取”的条款,学校将依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信息与公示
第十六条 所有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 录取与审核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将对未录取考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并致力于解决可能出现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将严格遵守相关招生政策与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欢迎拨打监督电话:、58108032进行举报。
以下条目(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将详细阐述关于招生政策、纪律、监督、学费与资助、转专业等相关内容,以保障招生的公正性和学生的权益。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的标准和规定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通过高考录取的高职生享受相同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 转专业与学习安排
第二十四条 通过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的转专业权益。具体操作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与其他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并会在学校招生进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进程安排(新)
一、报名阶段:
3月28日17点前,考生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进行网络报名。
二、名单公布及材料递交阶段:
3月29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3月29日至4月5日17点前,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的考生需在线递交相关材料。
三、确认及缴费阶段:
3月29日至4月7日,考生需完成网上确认及报名费缴纳流程。
四、审议及公示阶段:
4月12日前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赋分名单并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拟录取及未录取名单的审议和公布。
其余阶段如综合素质测试、录取确认等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进程安排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学校招生上及时公布。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官网:www..cn
招生:www..cn/zs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热线:、5810808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