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特定的代码(针对普通类、艺术类、专本分段培养)
校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邮政编码:226010
学校历史沿革及文化底蕴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源远流长,可追溯至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我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丰富的文化积淀,优秀人才辈出,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领导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需要,学校还会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学校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及相关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对于普通类考生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学校对色弱、色盲等特殊情况有明确的录取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助学政策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助学措施,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及咨询
如有任何关于招生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学校的招生信息,请联系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就业处。具体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的夏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