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及福建省委省的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特此编制了2025年的招生章程。这份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各类重要信息,旨在为广大学子和家长提供清晰、准确的参考。

一、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5. 学制:学生将在我院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
6. 学校地址:位于福建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学院设立了由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协调各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制定和审核全年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等。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已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查阅。
四、录取原则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考生需通过思想品德考核。
2.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 不限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4. 专业教学使用外语为英语。
5. 福建省内考生的录取规则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 福建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五、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为新生提供了多种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学院还设有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双困毕业生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政策。
六、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学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其他代办费。退费办法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与颁发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颁发。
八、联系方式与其他事项
学院提供了多种联系方式,包括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QQ群、电话等,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和联系。学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官方的招生宣传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欢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九、附则
1. 本章程如与以往的政策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举办与高职分类招考有关的辅导班或补习班。对于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