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详解》

本章程旨在为各位考生详细介绍宿迁学院2025年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领导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学校有不同的录取规则和要求。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美术类、音乐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体育类考生,也按照类似的方式录取。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4人间)、800元(6人间)。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就是宿迁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对于各类媒体摘选发布的章程内容,若存在理解上的误差,我校将以正式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号码:
招生电子邮箱:.cn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官方网站网址:www..cn
招生工作专用网站网址:zb..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于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我们将遵循变化后的规定。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