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整理了天津农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是天津农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

天津农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 学校地址:东校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西校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同路19号;蓟州校区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学校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37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教职员工1000余人。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并设有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同时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和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的不同情况执行。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区、市)相关政策为准。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监督电话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详情建议以天津农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我校规定的日期和要求准时到校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并附上原单位、街道或乡镇的证明(因病请假需附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请假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周,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在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我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逾期也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合格者将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照《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若学生有调整专业的需求,需按照《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提出申请,并结合学校的资源状况进行调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西校区进行统一的学习,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的学生将转到东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和社会的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的学生可以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若服务于基层,还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天津农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中将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过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的天津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和信息仅供考生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天津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请访问天津农学院官方网站www..cn
电子邮件:.cn
电话:请致电或进行咨询或查询录取结果。
东校区的具体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为3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