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了哈尔滨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参考自招生章程,以供大家参考了解。

录取规则概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认真执行《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关于加分政策:
在录取时,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们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加分而投档的考生,我们在分配专业时将依据其原始成绩进行。若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我们将优先录取政策照顾的加分考生,或者按照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对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等专业,我们将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根据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我们将参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若两者成绩均相同,艺术文科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而艺术理科考生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提档时可根据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加分,但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我们将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