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珠海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基于招生章程,以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如下: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不同批次进行分类录取。
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在各省、市投档规则的基础上,对于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来说,先录取综合分数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逐步录取综合分数排位靠后的考生。当考生综合分数相将根据考生的排位进行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排位相同,那么将优先录取那些在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方面表现更突出的考生。
在没有综合分排序的省份,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都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将根据考生合成总分进行排序和择优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当合成总分相将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术科统考成绩也相同,那么将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的科目成绩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学校致力于选拔具有潜力和才能的艺体类考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