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指南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在2025年的招生情况,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为各位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夏季高考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信息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西丽校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编518055;华侨城校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编518040。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规定,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根据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等合作开展项目,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有所不同。
第五章 其他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对于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省(区、市)考生若需对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体检与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注册与入学
第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会全面复查新生的政治面貌、文化素养及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欺诈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严格遵循广东省招生办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详细公示
第三十二条本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科专业普通类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则有所不同,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年5000元,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其他费用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收费较高,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更是高达每年19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至1500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清晰明了
第三十三条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帮助有需要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特别说明详细规定报到校区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新生报到校区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区分。华侨城校区主要接收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则前往西丽校区报到。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途径明确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相关信息,学校提供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学校官网招生网址。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和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及监督电话也已公布。
第十二章附则公布实施细节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已经过2025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遇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在宣传和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或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