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其初中必须是2021年8月前取得的。考生须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考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中等职业教育及非学历教育考生报名要求如下:
- 中等职业教育考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报考我省对口升学,考生学籍须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实际就读,不受户籍限制。
- 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外省籍考生报考高职单招、普通高考的,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外省籍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及要求。
- 技工学校、技师学校等非学历教育考生参加高考,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及要求,其学籍认定按照我省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执行。
四、不得报名的人员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没有学习、就读经历或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或户籍迁入地与学籍(考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五、外省籍考生报名要求如下:
- 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起缴时间必须是2023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期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
- 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全家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保起缴时间必须是2021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2021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的考生,其父母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高考报名前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受年限限制。
-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资项目的红头文件(县级以上人民发文)及县级以上网站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六、从外省返回吉林省的考生如何报名: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流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不允许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证明材料,方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返回原籍”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将学籍迁回我省的,经市(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定后,可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不能迁回的,须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按往届生报名办法处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按同等学力报名办法处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报考。
七、军人考生要求:现役军人考生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普通高考的证明材料;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考生,须交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