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整理了关于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在夏季普通高考中的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等各方面的信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校的招生情况。以下为详细内容: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多方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英文简称:CityU(DG)。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及相关地址等信息详见正文。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为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多个省份进行招生,具体专业和计划数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九条 选考科目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章程。
第十条 学校保留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调剂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进行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如分数优先原则、专业选择等详见章程。
第十二条 对于不同省份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各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实行大类培养模式,并提供转专业和保硕保博的机会。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体检标准按照相关法规执行。新生入学后还将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将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还将进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复查,对存在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经过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深入讨论和严格审查,本招生章程获得通过。此章程适用于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在不久的将来进行的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并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拥有解释本章程的权利。若本章程中的内容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遵循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法规作为执行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所有。